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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加强人民法院党的政治建设

2021-11-15 16:17 | 来源:威远法院 | 作者:王宣

人民法院首先是政治机关,要在提高政治定力、坚定司法信仰、筑牢党性根基、保障司法公正方面下功夫,全面加强党的政治建设。

人民法院审判事业要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而发展,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进程的推进而推进,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不动摇。在审判执行工作中遇到自身难以解决的困难和问题,只有通过积极争取党委的领导与支持,发挥其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才能得到有效解决。只有坚持和依靠党委的领导,才能更好解决制约人民司法事业深入健康发展的体制和机制性障碍,以及人员不足、法官断层、经费紧缺和发展不平衡等突出问题,才能形成利于人民法院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司法环境。

坚持党的领导,要在工作中坚决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重大战略部署,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妥善处理好涉及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案件,特别是关系重大项目建设、投资环境、产业结构升级和战略转移、资源节约和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案件,努力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的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和服务。要把实现服判息诉、案结事了作为“硬道理”,贯彻落实到审判执行工作的始终,加强刑事和解、民事调解、行政协调、执行和解和刑事被害人的救助等工作,积极推动多元化解决社会纠纷机制建设,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要重视涉及教育、医疗、就业、社保、住房等关系民生案件的审理,促进社会建设的顺利进行。

作为党领导下的司法机关,人民法院的形象代表党的形象,关系到党依法执政的群众基础。要切实落实各项司法便民、利民措施,积极探索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打官司难等突出问题的有效办法,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在法律上的各项权利。要积极拓展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对司法的知情权、监督权和建议权,积极落实人民陪审员制度,探索建立聘请人大代表、人民群众担任司法协助员制度,不断扩大人民群众参与审判执行工作的范围。要努力改进司法作风,带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去开展审判工作,努力做到严格司法与热情服务的有机统一,充分体现司法的人文关怀。(王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