坚持人民至上 践行司法为民
持续践行“司法为民”宗旨是确保审判事业正确政治方向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应有之义,是人民司法优良传统的继承和发扬,也是解决当前司法工作西欧功能突出问题的客观需要。
回顾历史,司法为民是党领导人民司法事业发展中形成并始终践行的优良传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区别于其他司法制度的鲜明特征和独特优势。回顾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历程,始终是在党的领导下发展起来的,党的初心和使命深深铭刻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史中,司法为民的宗旨在人民司法事业发展进程中始终得到贯彻落实。实践证明,只有始终站稳人民立场,努力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司法工作才能符合民情、体现民意、赢得民心,司法事业才会呈现蓬勃生机和无限活力。
我们要结合党史学习教育,深入学习法治思想,做到更深的领悟,更新的举措。明确全面依法治国的指导思想、发展道路、工作布局、重点任务,把握新时代司法为民的基本内涵和实践要求,创新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在落实中,要高举思想旗帜,坚守人民立场,勇于自我革命,忠诚履职担当,夯实做到“两个维护”的思想根基,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坚定理想信念,站稳人民立场,坚持服务大局,增强自觉性坚定性,更好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职责任务。
我们要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忠实履行宪法法律赋予的职责。不断提高司法质量、效率和公信力,让群众感受到公平正义就在身边。加强便民利民举措,加大一站式解纷机制建设,加强诉源治理,加强纠纷源头预防和高效化解,不断创新便民利民举措,以优质的服务践行司法为民。深化司法体制改革,落实司法责任制,构建更加开放、动态、透明、便民的阳光司法机制。加强智慧法院建设,依托信息化,以科技助推审判体系和审判能力现代化。加强人民法庭工作,优化法庭布局,充分发挥人民法庭优势,筑牢司法为民的第一线。推进队伍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提升司法能力,努力建设忠诚、纯洁、可靠的人民法院队伍,促进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王宣)